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让创新变伤心

  • 发布者: 毕宏强
  • 创建时间: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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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奥斯克集团董事长郑坚江的说法再次敲响创新的警钟:“(马桶盖)表面上是中国制造,但芯片技术和产品标准等内在的核心技术却掌握在日本人手中。”

马桶盖事虽小,“但小事也必须重视,小事抓不好就是大事”。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所长张柏春也不无忧虑。

张柏春说:“国家花在进口上的大部分钱都和制造业相关,比如购买进口技术转让权,甚至直接买人家的产品。我们必须重视基础材料、元器件、装备等的自主研发制造。”

“制造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张柏春强调,这里的创新主要是指把新的构想或发明转变为生产力并进入市场的过程,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之一,企业处于面向市场的第一线,是将创新落地的关键角色。

制造技术关乎创新全局

中国企业在创新上应该有担当,张柏春表示,中国是制造大国,而不是制造强国。他注意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近年来,许多人并不把制造技术看得有多重要,然而,材料、元器件等看着不起眼,其技术和产业的落后却直接关乎那些“高大上”的创新能否实现。“在关键元器件、装备和材料上依赖进口,就有被‘卡脖子’的风险。”张柏春说。

中国制造业总体上处于创新价值链的中低端。中国企业在技术基础、工业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比不上发达国家的龙头企业,不能太急于求成。但是,中国企业有必要,也有基础谋求“小目标”的创新。

张柏春表示:“1900年前后,德国和美国的企业率先建立工业实验室这样的研发机构,吸收和发展新知识、新技术,并将之变成市场化的产品。许多发达国家的创新型企业都是这么发展起来的。中国的企业可以效仿。”

知识产权维权是企业发展痛点

但现实很残酷。“企业首先要盈利。如果不需要创新就能盈利,当然就会不轻易去冒险创新。更重要的是,在长期依靠技术转移的背景下,企业习惯了‘吃现成的’,在创新方面的动力不足,也怕创新后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张柏春说。

如何让中国企业从“要我创新”转向“我要创新”和“我能创新”?

张柏春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他说:“在一个缺少诚信和契约精神、假冒容易获利、创新成果被侵占、维权得不偿失的环境里,创新可能换来伤心,谁还愿意创新呢?”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建中央副主席李世杰表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到位,企业维权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严重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

中国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总工程师王杜娟深有同感,王杜娟认为,尤其是对一些中小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由于体量和资本有限,缺乏专业的人才和技术,维权往往感觉力不从心。

对侵权者加大惩戒力度

“政府和企业都需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张柏春表示,他强调,要建立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使创新得到应有的回报。建立激励和保护创新的环境,使企业愿意创新,并将创新持续下去。

不少企业代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更有切身体会。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说,公司产品曾被侵权,当时侵权方不仅抄袭,还发起恶意诉讼。为此,董明珠表示,应大力惩戒侵权行为,针对专利侵权索赔诉讼时效长、赔偿低等问题,建议政府对发明专利侵权、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等行为,增加惩罚性赔偿。

郑坚江则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避免知识产权流失,防御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

李世杰建议,除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还要将严重和屡次侵权者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创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原始创新、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记者崔爽)

责任编辑:张萌 王旭泉
转载自: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