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移到学校的学生,如果需要借出户口卡办理相应事宜,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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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户籍卡借用申请表》,报导师(班主任)、学生主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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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盖章的《户籍卡借用申请表》在办公室换取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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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用户籍卡(每周一、二、四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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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原因借用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 因结婚原因使用户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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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档案材料显示为未婚未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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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婚姻状况登记表》;档案中缺失材料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出具入学前《未婚未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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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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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学生须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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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一并交学生主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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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前往户籍科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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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手续后,持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前往户籍科,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
二、 因办理生育证原因使用户籍卡
在校学生、毕业生办理在校期间婚育状况证明,一式两份,办公室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学生持表格和本人证件,到国科大学生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在校学生应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在校学生生育的,应了解《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京人口发〔2008〕12号)。女生生育的,应办理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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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档案显示初婚未育,档案中缺失材料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出具入学前《初婚未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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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院系研究生婚育状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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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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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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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一并交学生事务中心审核,至研究生院学生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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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签字盖章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直属院系研究生婚育状况表》前往配偶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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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后,将《准生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直属院系研究生婚育状况证明》复印件交学生主管留存。
三、 出国(境)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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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协议书》导师、学院签章;
2)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保证书》导师签字;
3) 对方邀请函;
4)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协议书》导师、学院签字盖章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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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直属研究生办公室同意后,返给院系《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申请表》复印件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协议书》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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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凭批准后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申请表》复印件,开具介绍信,再到学生处户籍办公室借出户籍卡,用于办理护照。
参加港澳台、国际学术交流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将停发出境期间的基本助学金及“三助”津贴。
四、 出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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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私出国旅游仅限于节假日,先到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 《短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导师、学院签字盖章;
2) 提供监护人《短期因私出国(境)保证书》;
3) 在职学生需出具单位正式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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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同意后,院系凭审批的《短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开具介绍信,到学生处户籍办公室借出户籍卡,用于办理护照。
五、 参加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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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院系办理审批手续,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 《借户籍卡申请表》办理护照申请;
2) 报名表;
3) 报名必须提供护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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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院系开具介绍信,到学生处户籍办公室借出户籍卡,用于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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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名后将接受报名材料复印件交院系。
户籍办公室负责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2640433
办公地点:中关村园区东小楼(教学楼南侧二层灰色小楼)一层